Menu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医院院内交通及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6 字体: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协和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区交通秩序,保障医疗救护通道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由北京协和医院委托开发公司负责院内交通和院区停车场的运营及日常秩序维护工作。

第三条 停车场工作人员须按时上岗,着统一服装,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定期检修停车场各项设备及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进入院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车辆须通过智能识别系统通行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价格结算时租费用;

2. 无牌车辆须扫描道闸处二维码申领临时电子通行证,离场时扫码完成费用结算。

第五条 每日14:00后开放货运车辆临时通行权限,卸货后30分钟内须驶离指定区域(急需医疗物资运输车辆除外)。

第六条 前往国际医疗部急诊、内科楼的救护车由院区南门进入院区停车场;前往急诊、外科楼的救护车由急诊北门进入急诊救护车辆专用停车场。

第四章 行驶管理

第七条 车辆进入医院道路后应限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第八条 所有进入医院的车辆须按地面标线及交通指示牌行驶,并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各行其道,严禁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救护车专用通道。

第九条 未按交通指示标识行驶或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的,管理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十条 车辆停放规范:

1. 机动车须停入划线车位,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停车被拖移或造成本身车辆受损的,管理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无障碍停车位专供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使用,严禁违规占用;如需相关帮助请联系附近管理人员。

3. 急诊科入口处禁止一切未经许可的车辆停放。

4. 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院区;特殊情况使用的非机动车(如血透患者专用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停靠点。

第十一条 地下车库管理特别规定:

1. 保持车库环境整洁,禁止随地丢扔垃圾。

2. 车辆入位后须立即熄火,禁止长时间启动车内等候。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占用及阻塞消防通道、遮挡消火栓及应急设备。

第十三条 遵守医院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禁止私自在车场(库)加油、修车。

第十四条 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经安全保卫处查验后按指定路线通行。

第十五条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请锁好门窗,请勿在车内遗留贵重物品,停车场管理方对财物损失、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规处置程序:

1. 违规停放车辆经提醒后拒绝整改的,管理方有权实施拖移,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2. 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按实际产生损失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维修费、运营费等;

3. 违反禁火规定者将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开发公司车管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