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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医保患者就诊常见问题汇总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是否必须携带社保卡?

答: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规定,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取(换)号、就医及结算,否则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首先,医保患者必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诊。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保卡、出院未结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由参保人员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后续可携带社保卡、自费发票至医保窗口开具全额缴费证明,回单位或到医保局经办按照手工报销手续办理。

除以上情况外,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在北京协和医院持社保卡如何就诊?

答:首先,在北京协和医院官方APP预约挂号时全额缴纳医事服务费,现场通过自助机或人工收费窗口取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换取医保号,实时原渠道退回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40元费用。若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会直接扣减个人账户,预缴现金全额退回。注意,医保患者如未换号,产生费用将按自费结算,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交费时,在自助机或人工收费窗口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四、生育、计划生育、工伤患者如何就医?

答:因生育、计划生育就医患者,需全额现金交费后按照手工报销流程,通过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险或工伤险报销事宜。

若您因伤来院就诊,请如实告知受伤原因,如果因他人原因(即有相关责任人致伤的,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须全额交费由责任方负责;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以后需要申请工伤的)须全额交费交本单位处理。


五、如果患者来退费,药品目录或价格已经发生更改怎么办?

答:医保系统会自动按退费交易原发生时点的目录和价格进行退费计算。


六、急诊留观转住院,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住院?

答: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七、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

答:如为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八、 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不到24小时,患者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是否再扣除一次起付线?

答:急诊留观按住院政策执行,包括起付线和结算周期。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完成结算,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后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九、就诊后医嘱有效期多久?

答:就诊后请您在三天内持社保卡到自助机或门诊收费窗口结算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


十、门急诊开药可以开几天量?

1.急诊:不超过3日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

2.门诊:一般患者,不超过 7日量;行动不便,不超过14日量;十大疾病,不超过30日量

3.十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慢性肝炎、 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可放宽  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4. 17类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等术后患者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注:超出医保报销规定范围的药量将做自费处理,公费医疗患者开药量比照医保政策执行。

为了方便您使用社保卡并了解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beijing.gov.cn/)和我院的自助服务终端机查询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

北京银行:95526

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北京协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