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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和患者费用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6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协和医院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医疗收费明码标价管理工作:

(一) 在门诊和住院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选用触摸屏查询机、咨询服务、张贴展板等适宜方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同时在官网开通相关查询功能。

(二)公示内容:

1.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内容说明(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收费依据。

2.可收费医用耗材公示内容:材料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3.药品公示内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三) 公布价格咨询及投诉电话。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12315” “12345” 价格监督电话和本院的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专人负责价格公示核查巡检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符合价格政策规定、内容变动更新及时、查询方式正常运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公示督导检查。

第三条  强化患者费用制度化管理:

(一)主动提供患者结算费用清单

门诊及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时应主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结算费用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二)提供医药费用查询服务

为患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由费用结算服务部门明确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住院患者可在病房护士站、住院处窗口查询住院费用日清单及总费用;门诊患者可在收费服务窗口查询门诊结算费用情况。

(三)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复核

住院处应做好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结算复核工作,严把医药费用内容真实准确,收费标准符合价格政策规定,发现费用记账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聘请社会监督员。为更好地落实医院价格公示工作,发挥外部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升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水平,选聘外院价格管理人员为社会监督员,对医院医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社会监督员予以登记造册,反馈问题应及时记录、核查、整改。

第五条  药品价格查询与公示相关工作由药剂科落实。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绩效运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