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册建档:
· 工伤患者首次来我院就诊,请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先到收费窗口注册建档,再去挂号;
· 若已用社保卡注册建档,请先到收费窗口核实工伤身份。
② 挂工伤号:
· 通过手机APP或自助机等渠道挂到的门诊号,须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在就诊前到收费窗口换取工伤号再就诊。(注:自助设备无法挂工伤号)
③ 就诊:
· 持社保卡、工伤证就诊;
· 医生先查看社保卡及工伤证核准的工伤部位,围绕伤害部位及鉴定疾病开具电子处方及处置单;
· 工伤病人门诊开药限4周。
★ 门诊就诊时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注意:
· 若有伤病关联的情况必须重新挂相关科室的号看病,持身份证全额交费,再回到工伤管理部门重新鉴定,手工报销。(见场景二图示)
·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伤病不得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车祸),需提供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患者为全责的方可按工伤进行报销。
· 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患者(包括康复住院)必须先提供由区县医保中心出具的《康复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④ 缴费:工伤病人缴费可实时结算,持社保卡、工伤证前往收费窗口缴费。
★ 温馨提示:请您把握下次开药时间,在所服用药品还有3天余量时,方可来医院再开此药。
★ 特殊说明:下列三种情况工伤病人不能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必须用全额缴费后回去手工报销。
· 工伤证有,社保卡内未写入工伤鉴定信息的;
· 工伤证有,社保卡不在红名单时;
· 工伤证有,持补领卡证明(未发社保卡)的;
·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伤病。
⑤工伤咨询电话:69151390
⑥工伤投诉电话:691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