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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学常新 再谈“四风”问题(一)
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纪检监察处 杨雅梅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处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老问题新表现,邀请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于硕副处长解读发生在身边的“四风”问题。结合培训内容和近期北京市纪委通报的违反“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对8类“禁止”问题逐一作出政策解读。

第一类:哪些饭吃不得?

无公务之实,却用公款买单。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以会议费等名义挂账长期吃喝。

释义:比如科研经费、专项经费上支付无公务之实的吃喝费用,或者以研究交流的名义吃吃喝喝,或者巧立名目购买高档酒水,或者将会议费预算中多余的资金挂到某一酒店消费吃喝,都属于违反“四风”行为。

有公务活动,但超标准或不合规。超过餐费标准;陪餐人数过多;接待中提供香烟或高档酒水。

释义: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宴请都不能参加,关键应判断宴请方与本人是否存在利益制约关系。特别提示:什么样的朋友聚餐不要去?发生在私人会所里的聚餐不能参加;人员背景复杂,社交关系不明确的聚餐尽量不要参加。在此提醒:不要盲目参加私人宴请,要尽可能地了解私人宴请背后的目的与个人工作职务之间有没有利益关联。

释义: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案例链接:

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王某、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高档酒水。王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多次违规提供五粮液高档白酒,共计29瓶,费用合计21750元;王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多次违规提供五粮液高档白酒,共计5瓶,费用合计3750元。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