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重医用耗材报销政策
依据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京医保发【2022】32号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对应比例报销);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剩余20%个人支付。
2. 人工器官报销限价
注:据京人社医发〔2010〕170号文及京医保发〔2020〕28号《关于调整人工晶体医保限额标准及相关单病种支付标准的通知》,人工器官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调整如上表所示。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最高限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北京协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