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 > 廉政建设
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时间:2016.08.03 点击数: 字体: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纪律挺在前面的新深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举。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情况、对症下药,既是治“已病”,更是治“未病”。要抓早抓小,抓日常管理,体现区别对待,实现关口前移,避免干部从违规走向违纪、从违纪走向违法,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实现反腐败的良性循环,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责任担当,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方向。
医院纪检监察处将“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方向指引,并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播放宣传教育视频、院报文章、发放廉政读本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廉政短信平台,在重要节假日,编辑廉政提醒短信发送至中层干部,压力层层传导;在人、财、物、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放《廉政风险隐患通知书》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的形式敦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同时,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严把医院监督执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