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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方案 | 北京协和医院发布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建议
时间:2020.04.28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文字/北京协和医院器材处 专家组/北京协和医院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表1  防疫设备物资目录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 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 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图1)。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图1  应急物资采购流程


       3. 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 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 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表2  应急物资供应商目录样表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20〕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②采购周期≥5天;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②3天≤采购周期<5天。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X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八、人员防护培训与环境消毒

       (一)依据指南,做好各类人员防护

       1. 工程师、配送人员等在一般区域工作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在发热门诊或隔离区等区域工作时,需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靴套等。

       2. 一般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二)加强物资领用管理

       1. 科室加强管理,根据医院统一要求,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2. 物资由专人管理,科室人员领用时要做好记录,包括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3. 领用记录应与值班和出勤情况相符,可追溯和核查。

       4. 定期对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三)人员防护培训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手册、科室微信群、线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学工程师、配送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供应商宣教与登记管理

       1.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及医院管控措施的宣传。

       2. 为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通过远程方式与供应商交流。

       3. 做好供应商来访登记,如实记录供应商基本情况、来访时间、健康情况、来院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表3)。

表3  外来人员体温登记表(含工程师、计量人员等)


       4. 供应商到医院办理事宜,需按照医院的统一要求,出具健康证明、办理体温登记等;如供应商需进入临床工作单元,器材处应提前与临床科室进行沟通,明确具体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并按照院区感控要求佩戴口罩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由专人带领进入工作区域。

       (五)环境消毒

       1. 疫情期间,切实做好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库房、办公区、租赁中心等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2. 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增加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对地面、工作台、门把手等物体表面采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3. 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 做好上述各区域的清洁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