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和医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如需办理经费入账请将付款凭证*及相关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下表),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原邮件回复办理结果。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再去财务处领取发票。急需领取者,请提前联系财务处潘老师,电话:010-69155195。
付款类型 |
接收邮箱 |
合同款/补充协议/项目审核费/档案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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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及相关信息应包括:
1. 试验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名称
2. 方案编号
3. 主要研究者姓名
4. 付款类型(合同款/补充协议付款/项目审核费/档案保管费/伦理复审费)如合同款需注明第几次汇款(合同款首笔款需附预算表)
5. 付款方联系人姓名电话
6. 开发票信息:
Ø 普通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Ø 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如非北京、上海的公司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再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均可)或当地国税局网站的查询截屏。
备注:*付款凭证包括汇款凭证、支票扫描件/照片;如为现金支付,无需凭证,请在邮件中注明:现金支付。
临床药理研究中心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