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以下简称“办法”),接待外宾的住宿费和赠礼费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如下。
外宾接待中的住宿费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宾住宿应当本着安全舒适的原则,在宾馆等级的选择上,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在外宾住房标准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外宾接待中的赠礼标准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要严格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执行,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赠礼方或受礼方人员级别 |
赠送礼品标准 |
正、副部长级 |
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 |
司局级 |
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
其他人员 |
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
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