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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经费使用注意事项(二)
时间:2017.07.05 字体: 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审计处 滕骥儒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以下简称“办法”),接待外宾的住宿费和赠礼费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如下。
外宾接待中的住宿费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宾住宿应当本着安全舒适的原则,在宾馆等级的选择上,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在外宾住房标准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外宾接待中的赠礼标准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要严格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执行,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赠礼方或受礼方人员级别

赠送礼品标准

正、副部长级

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

司局级

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其他人员

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