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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健康科普连载(91)
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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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

妊娠期间,随着子宫增大和需氧量的增加,如果原有呼吸系统疾病,会加重母儿气体交换和利用的失衡……


医学知识速读

近年来,由于结核菌耐药问题及获得性免疫缺陷病(即艾滋病)的增加,使结核感染在世界范围内又呈增多趋势,妊娠合并肺结核时有发生,属高危妊娠范畴。妊娠和分娩本身对肺结核的演变和预后无不利影响,但肺结核如果病变范围较大,造成肺功能受损,就有可能影响母胎的安危。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的危害包括发生流产、胎死宫内、早产、低体重儿的可能性增大;抗结核药对胎儿有一定的毒害作用;结核菌在产前、产时和产后都有可能传染给胎儿和新生儿。尽管孕期用药有一定顾虑,但妊娠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治疗原则与非孕期一致,即早期、联合、适量和全程。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屏气用力,以防止肺泡破裂,病灶扩散和胎儿缺氧,必要时需加用助产方式缩短产程。

支气管痉挛是一种常见的过敏症,孕妇中的发病率约为0.4~1.3%。如果哮喘控制不良,其胎儿早产、胎膜早破、低体重、围产期死亡率都会增加。哮喘发作时,孕妇不能维持适当的血氧浓度,可引起胎儿缺氧。据报道,10%的哮喘孕妇在产时发作,首选抢救的药物为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由于解除支气管痉挛的药物对子宫肌肉也有交叉作用,控制哮喘后要警惕宫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关键的只言片语

Ø  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怀孕应在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

Ø  作为一线的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和利福平,均可通过胎盘,但尚未发现有肯定的致畸作用。

Ø  除活动性肺结核产后不能哺乳还要与新生儿隔离外,抗结核治疗本身并非母乳喂养的禁忌。

Ø  有哮喘的孕产妇不能使用前列腺素类的宫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