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科室:
为加强对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卫生局设立“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成果推广专项”(以下简称“推广专项”),并面向北京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征集项目。征集的项目经评估被“推广专项”立项后,将视同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现将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基本条件
1.推广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在2000年—2010年期间取得,具备奖励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
2.推广的医疗技术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一类或二类技术标准,二类临床医疗技术应通过审批;
3.推广的药品、试剂、器械装置和软件系统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上市的批件;
4.推广的临床诊疗标准、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及管理政策应被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正式公布印发。
5.上述以外的其它项目应已通过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的创新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指标应已经过一定水平的验证、具有一定的循证医学依据、具有前期示范应用的经验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数量不限,每项推广项目预计资助经费20万元,项目推广周期1年。
2.申报人需填写《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成果推广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需同时出具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填写证明材料目录(附件2)。
4.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
注意:因本项目为推广应用,项目名称不要使用“...的研究”。
请预申报者尽快与科研处联系,并于 2011年4月13日前将申报书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pumchkyc@126.com。
联系人:徐辉
联系电话:5817 6874
科研处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