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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
时间:2016.06.15 点击数: 字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正风肃纪之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现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8月至9月,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财务科刘某、石某某等8人应受与市血液中心有业务往来的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工作人员宋某某邀请,分两批前往张家界、九寨沟等地免费旅游。该中心财务科科长牛某某对上述行为未予及时制止,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中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牛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某等8人诫勉谈话的处理,并责令其全额退还旅游费用。

鉴于血液中心再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件,为强化责任追究和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责令血液中心党委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血液中心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扩大到中层干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血液中心党委书记张某某、中心主任刘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

自2012年底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来,我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