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申办方要求临床试验各参加单位将常规的“安全性”指标(如血、尿常规、肝肾功等)统一送到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由于样本转运和危急值报告欠及时、一些中心实验室无卫生健康委室间质控,在及时发现、处理、报告不良事件等方面存在医疗及试验安全隐患,不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并且增加人遗资源管理风险。因此,在我院开展的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在我院检验科/实验室进行“安全性”指标的检测。
在不能提供充分理由,且不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下,将“安全性”指标外送中心实验室的项目,我院不予接受;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申办方、研究者共同与机构、伦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药理研究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