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因此,掌握心理健康指导和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是综合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履行法律义务的基本要求。
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和医政医管局作为指导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联合发起“精神卫生能力建设试点项目”。
兹定于2014年6月14-15日在北京协和医院进行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师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北京及周边省市。培训内容为常见于各临床科室就诊患者中需要掌握的临床晤谈和沟通技能、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等精神卫生问题及相关对策。旨在培训非精神科医师识别和处理各类精神/心理问题的初步能力。
培训完成颁发证书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2分。
培训对象:省、市级综合医院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科、老年科,中级职称为主,涵盖有兴趣的初级职称医师。
培训时间:2014年6月15日全天(14日报到,具体安排待第二轮通知)
培训地点:北京协和医院(东城区帅府园1号)
承办单位:北京协和医院
招生指标:100-125人,以收到完整回执为准,额满截止。报名截至5月30日。
培训费用:培训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项目承担。交通费请自理。
报名方式:邮箱:jswsnljs@163.com,传真:010-59009012
会务咨询:邓阳洋 13661033707
业务咨询:姜忆南13810056149
详细内容请下载【《精神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培训通知】
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