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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健康科普连载(42)
时间: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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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产检莫嫌烦


医院里每天都是熙熙攘攘来往就医的患者,只有一个地方例外,那就是产前检查门诊,这里候诊的都是挺着各个级别大肚子的准妈妈,她们多由家人陪伴,面色红润,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医学知识速读


产前检查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给予科学指导,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治疗,以保证孕妇和胎儿顺利度过妊娠期。

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内进行,以后每四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了解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贫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在妊娠期间,胎位也可发生变化,如发现胎位异常,如宝宝是屁股朝下坐在妈妈肚子,就能适时予以纠正以保证顺利分娩。如果不定期做检查,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往往因为延误诊断,丧失治疗机会。因此,定期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孕妇产前检查应计为劳动时间。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关键的只言片语


²       怀孕生子虽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正常事,但切记要接受医院正规的产前检查

²       国家规定孕妇产前检查应计为劳动时间,准妈妈可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