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患者人员类别: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北京市老年人;北京市学生儿童。农民工不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三、门诊特殊病患者只能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中享受特殊病待遇。
四、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程序:
(一)到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
(二)患者提出申请,然后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三)由主管医师填写确诊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后,并签字,加盖名号章;
(四)再请患者到医保办盖章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必须建立门诊“大病历”。医师在“大病历”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即:病情变化、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
六、患者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检查治疗单和医疗保险手册,到门诊收费处指定窗口交费(东院在门诊三楼,西院在门诊大厅一层)。